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至2012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①按税法规定本年度不得予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

admin2011-05-15  62

问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至2012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为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①按税法规定本年度不得予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
②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0万元;
③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5万元;
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
⑤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采用直线法计算本年折旧费用100万元,税法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本年折旧费用150万元;
⑥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不摊销,税法规定摊销费用2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12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1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3)2012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2011年利润分配:疗案: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甲公司应交所得税=(500+70-20+10-50-20)×25%=12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50+20-10)×25%=15(万元) 所得税费用=122.5+15=13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 借:本年利润 137.5 贷:所得税费用 137.5 借:本年利润 (500-137.5)36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62.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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