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画,价值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答复。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6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

admin2013-06-13  23

问题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画,价值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答复。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6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选项

答案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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