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在逃人员自首。关于公安机关的职能,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dmin2014-03-16  27

问题 某市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在逃人员自首。关于公安机关的职能,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选项 A、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无权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   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

答案B

解析 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两类。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司法权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后者又可具体分为对案件的定罪权与量刑权。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量刑权,属于法院的专属职权,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无权判定,因此A项正确。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前者是阶级统治的职能,而后者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而,在任何社会中,实施法律的机关也相应地承载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职能,彼此之间不能相互代替。公安机关一方面实施社会管理职能,如户籍管理、相关证照发放等,另一方面也承担着政治统治职能,承载着打击犯罪、对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与其他机关相比这一点在公安机关显得尤其明显),前者无法取代后者,因此B项错误。C选项涉及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关于法律解释体制的决议,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属于“一元多级”的解释体制,解释权原则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同时授权司法和行政机关在相应范围内进行解释。在中央层面上,对审判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审判解释,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检察解释,两者合称司法解释(当然还包括联合解释);审判和检察工作之外的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在省一级层面上,对地方性法规的具体适用问题,则统一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可见,在我国,行政解释的主体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如公安部);一类是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如省公安厅)。从题干看,它的主体是“某市公安机关”,不属于上述两类主体,因而无权进行行政解释,因此C项正确。选项D“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却是可以被推导出来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执法为民的要求。执法为民一方面要求执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行为文明。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来劝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十分贴近人民群众,令人倍感亲切,同时让人感到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国家利器,而是让人感到确实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自身好,不再仅是不教而诛,而是教育和感化,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文明。二是法治理念开放性的要求,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无论在执法理念还是手段上都不断地有创新,不断与时俱进,探索更加适合的执法手段。这两点都有助于执法机关全面充分地履行职责。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2z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