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3-09-02  30

问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一切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答案D

解析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来划分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据此,选项B所列法的渊源是按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据此,选项A表述不正确。遵守国际条约的前提为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选项C错在多了“一切”这个定语。根据《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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