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M国驻华大使,2001年12月9日,N国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B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甲送达N国检察机关对甲提起的刑事起诉状副本,经查,N国与我国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定。在这种情况下B市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dmin2009-03-15  32

问题 甲是M国驻华大使,2001年12月9日,N国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B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甲送达N国检察机关对甲提起的刑事起诉状副本,经查,N国与我国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定。在这种情况下B市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选项 A、应当送达,因为我国对甲享有属地管辖权
B、应当送达,但N国必须与我国存在互惠关系
C、不应当送达,因为我国对甲不享有属人管辖权
D、不应当送达,因为甲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答案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司法协助。”《刑诉法解释》第325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的事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相容以及违反中国法律的,应当予以驳回;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应当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根据立法的精神,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如两国间有司法协助协定,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进行;没有司法协助协定的,根据互惠的原则,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刑诉法解释》第329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请求方附有送达回证的,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未附送达回证的,由负责送达的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送达证明。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由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领事司转递请求方;(二)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D。虽然C项判断也正确,但理由错误,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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