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2011—卷二—65,多)

admin2014-02-25  10

问题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2011—卷二—65,多)

选项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判决书的内容。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部:分别包括以下几个内容:①标题;②编号;③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2)事实部分:①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③重点写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罪的证据。选项中A、B内容就属于判决书中的事实部分。   
(3)理由部分:理由部分是阐述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是把案件的事实、情节和裁判结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媒介。选项C、D的内容就属于判决的理由部分。   
(4)尾部:尾部是判决书的结尾部分,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①交待上诉权和上诉法院;②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③判决的决定日期;④书记员署名。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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