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员于某,在对一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证人胡某暴力逼取证言,造成胡某重伤。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dmin2009-02-15  44

问题 检察院检察员于某,在对一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证人胡某暴力逼取证言,造成胡某重伤。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选项 A、构成暴力取证罪,致人重伤作为从重罚的一个情节
B、构成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暴力取证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只能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同时定暴力取证罪

答案8

解析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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