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admin2016-10-26  38

问题 简析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选项

答案这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保险代位权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由此而成立的合同为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标的以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危险,而不具有确定的金钱价值,不能用财产价值予以比较和衡量。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的保险金,不是被保险人人身价值的量化,更非被保险人失去寿命或者丧失健康的损害赔偿。无损失即无赔偿的财产保险观念,不能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正因为如此,与财产保险合同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代位权。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不能约定保险代位权条款。总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影响被保险人对有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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