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土方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8000 m3,单价为200元/m3,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建设单位自第一个月起,

admin2022-01-24  29

问题 某公路土方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8000 m3,单价为200元/m3,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建设单位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超过合同估算工程量10%时,单价不调整,当超过10%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工程预付款从累计工程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以上的下一个月起,至合同工期的第六个月(包括第六个月)平均扣回。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由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量如表4—7所示。

   问题:
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扣回?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选项

答案30%的签约合同价为:160×30%=48(万元)。 第一个月实际完成工程款为:200×1200=24(万元)。 第二个月实际完成工程款为:200×1700=34(万元)。 到第二个月完成工程累计金额为:24+34=58(万元),已经超过30%的签约合同价,因此,预付款应从第三个月(9月)开始扣回。 9月、10月、11月、12月每月应扣预付款金额:32÷4=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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