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出资比例为1:1:2,并约定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后因为王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出现重大过失,给债权人赵某造成了50万的经济损失,现债权人赵某就该笔损失向合伙企业索赔。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admin2014-03-02  27

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出资比例为1:1:2,并约定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后因为王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出现重大过失,给债权人赵某造成了50万的经济损失,现债权人赵某就该笔损失向合伙企业索赔。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就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张某和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和李某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张某和李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王某、张某、李某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内部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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