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张三从李四手中购入一套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二手房,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办理了资金监管手续,后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李四觉得贱卖了该房屋,于是在约定的房屋登记过户期限之前便向张三明确表示不予配合过户。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admin2018-11-12  30

问题 2017年12月5日,张三从李四手中购入一套位于北京金融街的二手房,张三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办理了资金监管手续,后由于房价涨幅较大,李四觉得贱卖了该房屋,于是在约定的房屋登记过户期限之前便向张三明确表示不予配合过户。张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四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过户,并赔偿因延迟履行给张三造成的损失。关于该案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李四的违约行为属于明示的预期违约
B、张三可以基于该判决书要求李四履行合同义务,李四履行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
C、人民法院的该判决书可使得房屋产权转移,这属于非基于法律关系的物权变动
D、从法律行为的效果来看,李四配合过户的行为属于负担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李四在合同履行的最后环节,即过户之前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属于预期违约的情形,选项A正确;物权变动原因中的基于公法行为发生的变动,是指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效力,不包括判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履行的给付判决,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依据法律行为的效果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义务人的履行义务行为是实现权利的重要前提,因此李四配合过户的行为是一种负担行为,而非处分行为,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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