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日晚上,**省**市某商厦中的一家饭店组织员工为第二天的开业做准备工作。王**指派工人刘**用电焊封补地下二层与一层之间的钢板上的两个洞孔。刘**在焊接过程中,发现地下二层开始着火,于是告诉在该层的饭店领导赵**,并声称可能是由于自己焊接造成的。

admin2011-02-28  34

问题 某年某月某日晚上,**省**市某商厦中的一家饭店组织员工为第二天的开业做准备工作。王**指派工人刘**用电焊封补地下二层与一层之间的钢板上的两个洞孔。刘**在焊接过程中,发现地下二层开始着火,于是告诉在该层的饭店领导赵**,并声称可能是由于自己焊接造成的。但没有及时报警并通报在四层楼娱乐城的人员,(刘**知道在四层的娱乐城有人在娱乐)。赵**与在场的员工就开始救火。因为大火将地下二层的电线烧毁,造成商厦全部停电,饭店员工无法控制,先后撤离现场。火灾燃烧的大量有毒烟雾顺着楼梯向上扩散到四层,使正在娱乐城歌舞厅娱乐的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毒死亡人数多达数百人,火灾还烧毁近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损失。
这起火灾虽然有其偶然性的一面,但管理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在事故发生之前,该省文化厅曾下发了《关于对全省文化经营单位(部分)重新换证(审验)的通知》,对换证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长张**未按照文件规定部署工作,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也未发现商厦娱乐城的公共场所消防登记证已经过时,且又未对其营业执照进行检查。致使该商厦在消防登记证过期作废,且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该科长签字同意,认为复审合格,继续非法经营。在此后的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专项治理活动中,该商厦的《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仍未得到重新审核,继续在无照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该商厦的娱乐城属于非法人单位,事故发生时,该娱乐城的营业执照规定期限已过。分管该娱乐城的工商所是该辖区内管理企业的责任单位,所长是法定的责任人员。按照该市的有关规定,应对其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单位。但负责的工商所所长杨**从未对该辖区内的商厦娱乐城进行过检查,未履行其监管职责,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致使娱乐城长期无照经营。
在该商厦发生事故之前,曾被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为全省40家重大火险隐患单位之一,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指出,本身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所处的主体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视为不合格场所。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的公安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武**明知此规定,却在没有对商厦娱乐城采取相应措施,让其停业整顿。更为严重的是该省十几家新闻单位准备对全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的该商厦进行回访时,武**明知该商厦写出"消防整改、停业整顿"的标牌放在商厦门口是弄虚作假,不仅不加以制止,反而指使商厦安全保卫人员杜**于当天下午到该市公安消防部门补填两份对商厦的处罚决定书,造成该商厦娱乐城一直处于违规经营状态,火灾隐患长期存在。事故发生之前,商厦一层与地下一层在未经消防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内部装修,武**在此期间两次到该商厦指导检查安全工作,发现正在装修但没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私自装修与违规作业进行制止或提出有效意见,致使在违规装修过程中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发生。
该商厦所在地区的公安派出所所长宫**,明知该商厦无证经营,不仅未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导督促责任区民警落实好停业整顿、取缔营业的规定,或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反而在事故发生之前到该娱乐城进行娱乐活动。责任区的两位民警,既未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也未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该娱乐城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商厦的工会主席劳**分管该商厦娱乐城的工作,同时也负责娱乐城的安全保卫工作。劳**作为主管领导对商厦的安全保卫工作一直疏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为严重的是,该商厦为了尽可能多地出租经商面积,竞允许各商户将所分摊到的商厦窗户封死,二层楼以上只有一个出口可以到一楼。另外,安全保卫人员杜**在商厦装修期间购买的20余个消防水枪头放在值班室,未及时安装到位;同时将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的灭火器集中喷字后,也未及时放回原位致使在火灾发生初期员工灭火时找不到水枪头和灭火器,使火灾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作出分析;

选项

答案对有关的责任者的责任分析如下: (1)直接责任者刘**在焊接时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火灾发生,同时在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报警,也没有及时通知在四层楼营业与娱乐的人员,延误了灭火时间和救援时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负刑事责任。 (2)王**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负刑事责任。 (3)商厦饭店负责人赵**,对工作不负责任,以至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也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4)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文化市场负责人,对工作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事故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负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5)该商厦辖区工商所所长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是造成该娱乐城长期无照违法经营的主要原因,致使事故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负刑事责任,并应加重处罚。 (6)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武**,不仅没有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反而指使他人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对发生这起特大火灾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负刑事责任,并应从重处罚。 (7)该商厦所在辖区派出所所长,明知娱乐城无照经营,不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反而去该娱乐城娱乐,不仅有玩忽职守行为,而且也违反了人民警察应该遵守的职业纪律,对造成事故后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应负刑事责任。 (8)商厦工会主席劳**与安全保卫人员杜**,身为商厦工作人员,本应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经营监督管理责任,但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也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至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失职罪,也应负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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