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不适用“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的罪名有( )

admin2018-05-25  26

问题 唐朝不适用“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的罪名有(    )

选项 A、谋叛
B、谋大逆
C、谋反
D、恶逆

答案A,B,C

解析 同居相隐不为罪: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皆可相互容隐其犯罪,部曲、奴婢可为其主人隐罪(但主人不为他们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其罪刑减凡人三等处理。但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用此律。另外,汉朝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的例外情形是犯谋反、大逆罪,汉朝时还没有“十恶”或“重罪十条”的说法,但其中的有些罪名早在汉朝已经存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vx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