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管工程,总长1.7公里。采用1.6~1.8m混凝土管,其埋深为-4.1~-4.3m,各井间距8~10m,地质条件为黏性土层,地下水位置在距离地面-3.5m,项目部决定采用两台顶管机同时作业,一号顶管机从8#井作为始发井向北顶

admin2016-08-12  27

问题 【背景资料】
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管工程,总长1.7公里。采用1.6~1.8m混凝土管,其埋深为-4.1~-4.3m,各井间距8~10m,地质条件为黏性土层,地下水位置在距离地面-3.5m,项目部决定采用两台顶管机同时作业,一号顶管机从8#井作为始发井向北顶进,二号顶管机从10#井作为始发井向南顶进。工作井直接采用检查井位置(施工位置见图2K320010-2),编制了顶管工程施工方案,并已经通过专家论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 因拆迁原因,使9#井不能开工。第二台顶管设备放置在项目部附近小区绿地暂存28天。
(2)在穿越施工条件齐全后,为了满足建设方要求,项目部将10#井作为第二台顶管设备的始发井,向原8#井顶进。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问题:
占小区绿地暂存设备,应履行哪些程序或手续?

选项

答案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本例中,占用绿地前,应先经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处同意(补偿协议),限期归还,并恢复原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tf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