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设立奥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奥都公司与丁、戊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1日奥都公司又出资:1000万设立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

admin2016-07-08  30

问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于2006年1月1日设立奥都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1日奥都公司与丁、戊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1日奥都公司又出资:1000万设立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奥都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奥都公司符合法定破产的条件,并宣告其破产。
本案中,法院宣告奥都公司破产,下列选项中可以申报债权的有(    )。

选项 A、奥都公司的债权人恒通公司
B、为奥都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汇源公司
C、普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王某
D、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刘某
E、为海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四海公司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人。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或海航公司的债权人或保证人不是奥都公司的债权人,因此,不可以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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