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男)与吕某(女)于2011年12月2日登记结婚。登记时牛某23周岁,吕某虚报年龄为20周岁(实际为19周岁)。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11月8日,牛某未经吕某同意出售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和某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

admin2017-04-21  31

问题 牛某(男)与吕某(女)于2011年12月2日登记结婚。登记时牛某23周岁,吕某虚报年龄为20周岁(实际为19周岁)。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11月8日,牛某未经吕某同意出售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和某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吕某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11月22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1月20日,吕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2014年1月20日,吕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与上次起诉离婚相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人民法院应(    )。

选项 A、不予受理
B、不予支持
C、以裁定方式驳回起诉
D、以判决方式驳回起诉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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