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20-07-06  63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故选项A错误;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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