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岁的赵某从农村来到某经济开发区,经朋友介绍到某机械公司当了一名冲压工。2014年10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赵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赵某的工伤。

admin2017-03-29  34

问题 2012年10月,19岁的赵某从农村来到某经济开发区,经朋友介绍到某机械公司当了一名冲压工。2014年10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赵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赵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赵某的工伤。2015年3月赵某治疗终结后,被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工的赵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结合本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本案例中,赵某被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四级工伤,因此赵某应享受如下的工伤致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赵某21个月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金额为赵某工资的75%;赵某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赵某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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