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2014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接受某用工单位的委托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 (2)提供人力资
某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2014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接受某用工单位的委托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 (2)提供人力资
admin
2015-08-16
32
问题
某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2014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接受某用工单位的委托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
(2)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
(3)提供会议服务取得收入30万元。
(4)在中国境内接受境外企业的远程业务指导(境外企业未派人来华),支付费用20万元。
(5)借款给某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10万元。
(6)转让接受抵债所得的一处房产,取得收入800万元。抵债时该房产作价5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选项
答案
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mS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下列情形例外的有()。
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下列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费用有()。
下列情形中,不符合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有()。
下列各项中,能导致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有()。(2014年)
案例: 2021年4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戊公司与丁银行
案例: 2021年4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戊公司与丁银行
某大学教授今年7月的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收入980元;(2)学校发上半年奖金3600元;(3)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0元;(4)取得稿酬所得3800元;(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
经常受托代表外国企业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的人,也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某工业企业2005年转让一幢旧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办公楼重置评估价格为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随机试题
下列只能读不能写的文件打开方式是()。
女性,40岁,因右侧甲状腺单发肿物,颈部淋巴结无肿大,施行甲状腺肿物摘除术,病理报告为甲状腺乳头状腺癌,术后5天拆线。拆线后还应对病人作如下哪种处理
[背景资料]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为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
付款人只是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权人。()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
以下()不是社会工作价值的含义。
维果斯基认为,确定适当的目标就能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这个适当的目标用一个比喻就是跳起来能摘到桃子。()
百姓有所呼,政府有所应。长春市人民政府举办局长接待日活动多年来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深受百姓欢迎。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亲自出面,倾听群众意见和诉求,对个案问题、共性问题和政治层面问题,抓住关键和症结所在,落实政策:对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研究探讨,完
甲通过铁路部门的货运将一包裹运送至北京,甲与铁路部门形成的货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Thereissomething______aboutherearlychildhood;nobodyknowsanythingabout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