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17,单)
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17,单)
admin
2014-04-28
25
问题
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三—17,单)
选项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答案
D
解析
《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知,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自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B选项说法错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 1条第2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9条第1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由此可知,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只要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即可,故C选项说法错误。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由此可知,根据专利的单一性原则,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同时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j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
张英为其婆婆孙芳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险,期限为10年。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如果仲裁过程中海塘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在交付家具时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方式变更为诉讼,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AcontroversialdecisionbyLondon’smayor,SadiqKhan,toallowthedemolitionofaflagshipMarks&SpencerstoreonLondon’s
《秋水》是一篇叙述生动的记叙文。()
患者,女,40岁。每于经净后1~2日小腹隐痛,喜按,阴部空坠,月经量少,色淡质稀,倦怠乏力,头晕心悸,舌淡苔薄,脉细弱。其证候是
下列不属于行政监察范围的是()。
语音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
Afieldissimplyasocialsystemofrelationsbetweenindividualsorinstitutionswhoarecompetingforthesamestake.Anexam
编写如下通用过程:SubProc(xAsSingle,yAsSingle)t=xx=t/yy=tModyEndSub在窗体上画一个命令按钮,然后编写如下事件过程:
在窗体上画三个名称分别为Text1、List1和Command1的文本框、列表框和命令按钮,且List1中有若干列表项,Text1的内容为空,然后编写如下事件过程:PrivateSubCommand1_Click()DimiAs
在“成绩表”中有字段: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总评成绩。其中,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中考试×20%+期末考试×70%,在建表时应将字段“总评成绩”的数据类型定义为()。
Thewomanworkedoffthefataroundher______bydoingexerciseeverymorn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