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2-28
30
问题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
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
C,D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由此可知,A选项中,审判员赵某收受贿赂,属于不得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A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中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此可知,B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再审,该案再审的,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再审,B选项做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由此可知,C选项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并且C选项所述不属于上级法院不得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再审的情形,所以。C选项做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D选项中,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A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上级法院认为该判决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i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依我国法律,保险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中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同一天分别以“雅奇”和“雅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双方填报的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分别为洗衣粉和洗涤剂,但甲公司已于提出该注册申请之前使用“雅奇”商标近2年。对此,商标局应该如何处理?
小品演员黄某受某剧院之邀演出,下列哪项行为可以不经黄某同意:
对甲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甲乙所订合同属何性质的合同?本案中返工费应由谁负担。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对常某的房屋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某不能向哪些法院提出申请?
小民刚满12岁。这一天他向母亲要了5元钱去买了一个文具盒,其母亲认为这个文具盒太花了不好看,就以小民是未成年人,其购买的文具盒种类未经自己同意为由,要求退货。对于小民的购买行为的性质和效果,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应如何处理?()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1998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
随机试题
急性血源性骨髓炎,诊断明确后应慢性血源性骨髓炎有大块死骨,包壳形成不完整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开发商发包人,与承建单位(承包人)为了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一项旨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社会评价需要从()等各层次进行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预警体系中,属于内部管理不良预警系统工作的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
遗忘是识记过的内容不能再认与回忆。人本主义观点认为,遗忘的信息是提取不出来的。()
在2009年出生的1000个孩子中,至少将会有多少个孩子生日相同?
关于双因素方差分析,下列命题哪个是对的?()
连续执行以下命令之后,最后一条命令的输出结果是_________。SETEXACTOFFX=“A”?IIF(“A”=X,X-"BCD",X+"BCD")
Employersarefarlesslikelytoemploypeoplewithmentalillnessesthanthosewithphysicalailments(疾病),areportshows.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