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一方已经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所以先行终止了债务履行,这种权利是指( )。

admin2022-04-18  40

问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一方已经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所以先行终止了债务履行,这种权利是指(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可知,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对方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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