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2/3)

admin2021-01-31  30

问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2/3)

选项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A

解析 A选项,(1)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无论司法解释、立法解释都禁止类推解释。
(2)在学理解释中,可将类推解释作为是理论上的一种解释方法(与扩大解释相对立),但出于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守,对具体字句运用类推解释得出的结论,显然也是不恰当的。故而该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1)如果将“汽车”的最大文义界定为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者以电池、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由发动机作动力推动、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的话,大型拖拉机也在最大的文义范围内,系包容关系,解释进“汽车”中属于扩大解释。
(2)如果认为“汽车”“拖拉机”二者是并列关系,“拖拉机”虽属交通工具,但不能归入“汽车”之中,则将“拖拉机”解释进“汽车”之中,是将一类交通工具解释到另一类交通工具之中,系并列关系,就有类推解释之嫌。故而该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见2006/2/20—C(上文)。
(1)对于“伪造”行为和“变造”行为而言,“伪造”的一般文义是“完全做假”,而“变造”指“部分有真”,故“伪造”的一般文义不能包括“变造”。但是,“伪造行为”的最大文义是“做假”,“变造行为”也是一种“做假”,故“伪造”的最大文义可以包含“变造”。将“变造”解释进“伪造”中,一般情况下(刑法没有特别地将二者并列时)可认定为扩大解释。我国刑法中也存在这样的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的行为解释进“伪造、倒卖伪造的票证罪”之中。
(2)但是,在刑法特别地将“伪造”行为和“变造”行为并列时,将“变造”解释进“伪造”中,就属类推解释。由于我国对于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罪名,即《刑法》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和《刑法》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由此,就“变造货币行为”与“伪造货币行为”而言,两者是完全对立的两种不同类行为,将“变造货币”解释进“伪造货币”之中,就属于法律禁止的类推解释。故而此句说法正确。
D选项,考查当然解释。
(1)当然解释指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解释。或将“种”(下位)的概念解释到的“属”(上位)概念。本选项涉及出罪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
(2)累犯是更严重的再犯;与再犯相比,累犯的特殊预防必要性更大。既然《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可能成立一般累犯(重),不适用从重处罚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重的情形都不从重处罚;则举重以明轻,未成年人实施轻的情形,也理应不从重处罚。从而,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当然也不得适用再犯(轻)从重处罚的规定。此系出罪则举重以明轻的当然原理。故而此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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