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8日陈某购置了一辆桑塔纳“时代超人”型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子小陈因经常乘坐他人及陈某的车,知道一点驾驶常识。3月20日,陈某有病住进医院,小陈偷拿了其父的车钥匙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陈受了伤,轿车

admin2021-12-14  21

问题 2008年1月18日陈某购置了一辆桑塔纳“时代超人”型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子小陈因经常乘坐他人及陈某的车,知道一点驾驶常识。3月20日,陈某有病住进医院,小陈偷拿了其父的车钥匙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陈受了伤,轿车完全报废。下列关于陈某轿车毁损赔偿问题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陈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B、陈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C、保险公司如果赔偿,可以对小陈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D、保险公司如果赔偿,不可以对小陈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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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可归纳为:《保险法》第17条第3、4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法》第28条第2、3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65条第1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吐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保俭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已知保险标的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因其性质或者瑕疵或者因其自然损耗而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题中的保险事故由第三人造成,故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陈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A正确,B不正确。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后,享有代位求偿权,其规范意旨即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标的获得双重补偿,违背保险分散风险的宗旨。但是,如果保险事故是由被保险人的亲属或家庭成员引起的,则按照我国的传统观念,被保险人一般不会要求其赔偿,从而不会产生获得双重补偿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例外。《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在本题中,保险公司无代位求偿权,故C不正确,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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