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83
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83
admin
2017-06-05
39
问题
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83题)
选项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答案
B,C
解析
司法民主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
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是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司法机关的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不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或到庭,而且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在我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司法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应当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C项正确。而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是错误的,A项错误。
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着重体现为人民服务。法院就地审理,方便群众,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B项说法正确。
司法主体民主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主体民主与当事人意愿无关,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e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
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海淀区地税局将律师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
随机试题
薏苡仁的功效是滑石的功效是
Underthedimlight,shecouldonlyseethehousenumber______.
导致恶性贫血的疾病是
前瞻性队列研究与回顾性队列研究的最重要的差别是
男,40岁,反复发作上腹部不适、疼痛6年。疼痛多发生在餐后约60分钟,1~2小时后逐渐缓解。查体:腹平软,肝、脾未触及,上腹轻度压痛,无反跳痛,移动性浊音(一)。上消化道X线钡餐造影:胃小弯侧可见直径1.5cm壁外龛影,大弯侧有痉挛性切迹。最可能的诊断是
一肝硬化病人,诉乏力、食欲不振。体检神志清,消瘦,轻度黄疸,肝脾轻度肿大,移动性浊音(+)。X线吞钡检查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试问该病人的饮食护理中不恰当的是()
在考察企业自身与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时,使用的变量不包括()。
“猜想与假设”是科学探究的基本要素之一,以“声现象”一章的实验内容为例,说明教师如何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猜想。
金融创新增强了货币供给的()。
A、Sendingallmessagessimultaneouslytotheaudience.B、Learningfromafamouspublic-speakingprofessor.C、Simplifyingandb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