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营食品厂于1956年与某村协议占用该村20亩土地办农产品加工厂,到了 1979年停办,后该土地及厂房一直作仓库使用,未办理土地登记。2000年该食品厂进行改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宗地土地权属界定和资产处置申请。该村农民集体提出,该土地原先是他们村

admin2009-04-28  56

问题 某国营食品厂于1956年与某村协议占用该村20亩土地办农产品加工厂,到了 1979年停办,后该土地及厂房一直作仓库使用,未办理土地登记。2000年该食品厂进行改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宗地土地权属界定和资产处置申请。该村农民集体提出,该土地原先是他们村的,当时是公社领导发话无偿给食品厂,所以要求食品厂归还土地。
问题
1.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应如何确定?
2.作为一名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如何为该食品厂代理该宗地登记?

选项

答案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该国营食品厂是国有企业,于1956年开始使用该宗地,1979年工厂停办后一直作仓库使用至今,所以可确定该宗土地产权为国有。 2.代理土地登记的步骤: (1)办理土地登记代理手续:与该国营食品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取得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 (2)搜集权源资料和有关证明文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3)向当地土地登记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该国营食品厂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该国营食品厂与该村用地协议(用地批准文件);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资质证明和法人证明。 (4)领取土地登记收件单。 (5)到登记机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核实证书中有关内容。 (6)向该国营食品厂提交代理成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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