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50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有证人的签名和盖章,并且附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B、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被拒绝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
C、当事人认为对自己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可以要求该执法人员出庭作证
D、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但是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且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和听取当事人意见
答案
C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也就是说证人证言由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而非签名和盖章。所以A错误。
《行诉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当事人应该向原受理调取证据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所以B错误。
《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因此,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出庭作证。所以C正确。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也就是说,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分为主动调取和依申请的调取,其处理方式不同。所以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c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哪项?()
张先生于生日当晚约了好友到某家知名酒楼庆贺。饭局过半,张先生上了趟洗手间,不料洗手间周围地面湿滑,加之灯光昏暗,故不慎踩滑摔伤。经查,地面湿滑系水管老化破裂所致,该酒楼几日前发现该问题但未及时修理。张先生要求该酒楼支付其医疗费未果,遂诉至法院,法官根据《最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合宪并合法?()
永德市拟建一毛纺厂,因建成后将排放大量有机毒液,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所以在选址上应避开有关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那么根据有关法律,下列区域内可以建设该工业设施的是:
名例律是我国古代律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下列关于这个过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中国人赵某与A国人因在A国的一动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诉至中国法院,中国法院根据“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的规定,决定适用A国法,而A国法规定,继承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则:
红光公司和燕南公司就合同纠纷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燕南公司支付红光公司货款200万元。而红光公司急需该笔货款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提供虚假材料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会承担下列哪种法律责任?
绘画作品:《步辇图》
太阴之脉终绝,可见少阳之脉终绝,可见
关于非附着性龈下菌斑,以下描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患者,男,48岁,乙肝病史10年,因乏力、低热、腹胀、少尿就诊。查体巩膜黄染,腹部膨隆,移动性浊音(+)。肝略小,脾大,超声显示肝内纤维增殖,肝硬化结节形成,门静脉增宽。西药中与含汞类中药联用增加不良反应的有
金融抑制的主要危害有()。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监狱人民警察的()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工作中胜任惩罚监管教育改造罪犯任务的履行职务的能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1】【B17】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