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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admin
2018-06-22
38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08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08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债权人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B、债权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C、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不能裁定撤销
D、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
D,E
解析
(1)选项AB: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重整、和解)。
(2)选项C:和解协议对有担保的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3)选项D: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选项E: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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