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取得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其中营业外收支和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款物价值100万元,直接资助当地某高校研究开发经费 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50万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admin2022-09-08  34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取得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其中营业外收支和投资收益项目已列收支为: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款物价值100万元,直接资助当地某高校研究开发经费 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50万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选项 A、4 980
B、5 040
C、5 124
D、5137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该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5 000-20)万元=4 980万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购买国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债转让收益应照章纳税,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中国境内国家指定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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