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

admin2014-11-06  37

问题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

选项

答案这段文字反映了对奸党的规定,明朝对于奸党的打击非常严厉,重罪重罚,这体现了“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对重典治吏策略的体现。能够分化官员的力量,加强皇权。这一规定的弊端是:明朝新增奸党罪,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防范臣僚结党私营,保证皇权的稳固,但是奸党罪的创立也使得明朝的中央集权过度膨胀,也不能真正地起到防范的作用,随着明朝宦官势力的加强,使得宦官专权,不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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