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入境为由,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查决定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入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入境为由,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查决定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入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
admin
2010-06-20
21
问题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入境为由,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查决定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入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
选项
A、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以省公安厅为被告起诉
B、汤姆森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C、本案属于涉外行政案件
D、由于汤姆森死亡,受诉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
B,C
解析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该条所规定的拘留审查、监视居住、遣送出境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复议选择案件。故对于本案而言,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起诉。但若直接起诉,被告应当是甲市公安局,而非批准机关-省公安厅。因为《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署名机关是甲市公安局,故应当以该甲市公安局为被告起诉。选项A错误。省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尽管没有改变处理结果,但认定事实发生变化-“非法入境”变为“超期居留”,故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后起诉,应当以省政府为被告。在省政府为被告的情形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管辖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甲市某拘留所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本行政案件。选项B正确。另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省政府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本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本案原告是美国人汤姆森,故属于涉外行政案件。选项C表述正确。结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52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若原告死亡的,根据原告是否有近亲属,作以下处理:(1)若无近亲属,则裁定终结诉讼;(2)若有近亲属,则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在等待期内中止诉讼)。若其近亲属在90日内明确表示参加诉讼的,则恢复诉讼;若其近亲属在90日内明确放弃诉讼权利,或者在90日内无人明确表示参加诉讼的,则裁定终结诉讼。在本题,原告汤姆森去世,受诉法院应当等待其妻女是否继续诉讼,而非直接裁定终结诉讼。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a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
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缓刑、假释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在一起侮辱案件中,郭大侠以肖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郭大侠和肖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据此,对于本案肖某构成犯罪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
赵某与王某系邻居,两人一日为一小事打起来,造成王某轻伤,王某遂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开庭审理后,人民检察院觉得不应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遂要求撤回
根据商业银行法,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这种账户是不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张某曾担任检察官8年,2003年12月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4月,他担任一起刑事案件一审和上诉审的辩护人,由于请熟刑事诉讼法,他从程序上的辩护意见被二审人民法院采纳,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律师张某得到了刑事被告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面的做法哪项不符合这一规定?( )
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哪个机关制定?()
1875年法国宪法由下列哪些宪法性文件组成()。
随机试题
男性,43岁。因“持续高热、咽喉疼痛1周”就诊。查体:体温39.5℃,贫血貌,咽部充血,双侧扁桃腺Ⅲ度肿大,可见脓肿,全身浅表淋巴结及肝脾未触及,胸骨无压痛。化验:血常规Hb50g/L,RBC1.8×1012/L,WBC1.9×109/L.PLT19×1
患者,男性,26岁。拟在局部麻醉下行脓性指头炎切开引流术。护士告诉患者术前饮食要求是
郑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实习期马上就要满一年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假设某银行当期贷款按五级分类标准分别是:正常类800亿元,关注类200亿元,次级类35亿元,可疑类10亿元,损失类5亿元,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分别为40亿元、15亿元和5亿元,则该银行当期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
长夏江村事事幽对于()相当于()对于送别
①如果你没有过走进别人内心世界的机会,你就永远不会理解历史和个体的复杂性。②只要你进入过一次别人的内心世界,你再看待其它人的时候,你就会去考虑:是不是我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了人家身上?③我们以前老讲“要推己及人,要学会宽恕”,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是一个态度问
44,52,59,73,83,94,()
下列程序输出的结果是()。#includefunl(chara,charb){charc;c=a;a=b;b=c;}fun2(char*a,charb){charc;c=*a;*a=b;b=c;}f
在现代的CPU芯片中又集成了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e),其作用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