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某承租了郝某的房子,自己购买了家具,电视机是郝某房屋原有的。租期到期前两个月关某提出不续租,想要把自己买的家具2000元卖给郝某,郝某当场同意。后来关某搬离房屋,留下了家具,并带走了电视机。后郝某认为家具不值2000元,于是提出支付给关某1000元,并要
关某承租了郝某的房子,自己购买了家具,电视机是郝某房屋原有的。租期到期前两个月关某提出不续租,想要把自己买的家具2000元卖给郝某,郝某当场同意。后来关某搬离房屋,留下了家具,并带走了电视机。后郝某认为家具不值2000元,于是提出支付给关某1000元,并要
admin
2022-09-19
37
问题
关某承租了郝某的房子,自己购买了家具,电视机是郝某房屋原有的。租期到期前两个月关某提出不续租,想要把自己买的家具2000元卖给郝某,郝某当场同意。后来关某搬离房屋,留下了家具,并带走了电视机。后郝某认为家具不值2000元,于是提出支付给关某1000元,并要求关某返还电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9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家具所有权属于郝某
B、关某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C、买卖合同成立
D、关某有权留置电视机
答案
A,C
解析
AC两项,本题动产买卖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关某与郝某达成买卖家具的合意后,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关某将租赁房屋连同家具交予郝某,构成现实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了郝某。B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之权。本题中,郝某支付价金是基于买卖法律关系,关某返还电视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者不具有同一性,故不成立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D项,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本题中,与1000元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是家具,而不是电视机,所以关某无权留置电视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Z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从境外走私进来一批成品油,在国内低价转卖。但是,由于各地海关和工商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走私成品油的打击力度,一直没有公司愿意购买甲公司的成品油。甲公司业务人员丙知道乙公司总经理丁长期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对丁说,如果他把丁的事情透露出去,不仅丁
累犯和再犯是同等概念,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没有效力。
甲和乙是某自由市场内邻近两个货摊的女店主,乙因妒忌甲的生意好而无故将甲的货摊掀翻,并与甲扭打在一起。甲的丈夫丙见状,遂持刀赶来,将乙扎成重伤,乙花去医疗费万余元。乙要求丙赔偿,丙称:“我将你扎伤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丙的主张是否成立?试运用民法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和金额进行自由协商,体现的是民法的()
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1年真题)下列行为中,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
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利弊。[华中农大2013年研]
随机试题
正常人体脊柱中共有()个椎间盘。
能力的个别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
椎管麻醉时,关于麻醉平面的判断,两侧乳头连线为
A.丙酮酸激酶B.丙酮酸羧化酶C.苹果酸酶D.磷酸烯醇式丙酮酸羧激酶催化反应时需要GTP参与的是
虚劳患者,口干唇燥,不思饮食,大便燥结,甚则干呕,呃逆,面色潮红,舌红干少苔,脉细数。其证候是
抗艾滋病药联合治疗目的不包括()。
港澳台同胞大多数信仰()。
某国一个足球杂志报道说,30年来该国足球甲级联赛的冠军都是通过假球决出来的。该杂志还给出证据说,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赛队员告诉记者,他和他的队友曾收取了20万美元的贿赂,于是他们在一场关键性的比赛中踢假球,最终让另一支球队获胜。但是,该国足球联赛主席对这
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初步确立,也标志着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相比,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的变化表现在
Youwillhearfivepeoplegivingtheiropinionsonspankingchildren.Forquestions9-13,choosefromthelistA-Fwhatea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