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个体户刘某到石家庄市保福区进货,途经保定,被保定市刑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将货物扣押,刘某不服,向位于刑南区的保定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刘某欲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dmin2009-09-26  26

问题 天津市南开区个体户刘某到石家庄市保福区进货,途经保定,被保定市刑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将货物扣押,刘某不服,向位于刑南区的保定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刘某欲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选项 A、刘某可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刘某可以向保定市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刘某可以向保定市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刘某可以向石家庄市保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依《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刘某可以向其所在地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依《行诉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可知,A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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