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
admin
2013-09-05
50
问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3)请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分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具体情形。
选项
答案
(1)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要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中,客观要件包括:①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②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③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2)本条第1款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水平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3)“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具体情形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该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情形。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Y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真题)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唐朝将“闻夫丧匿不举哀”的行为规定为()。
取消“八议”制度的刑法典是()。
下列()属于基本法律。
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则是()。
李某一日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将王某打成重伤。李某因此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王某医药费。经过教育改造出狱后,李某改过自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蠢事了”。请根据以上的案例,简要分析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法理学的概念及范围。
小王购买了一套价值105万元的商品房,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银行每月从小王的银行账户划扣4500元用于还贷。小王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2013法多23)
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
随机试题
简述恶性骨肿瘤的保肢手术禁忌证。
男孩,11岁。因发热7d伴纳差、乏力、腹胀、便秘入院。体检:体温39.2℃,神志清,心、肺无异常,腹略胀,肝肋下2cm,脾肋下1cm。临床疑伤寒。请问下列哪项是伤寒诊断中最简便而阳性率又高的检查
辅料山梨醇可作
A.水肿、血尿、高血压B.血尿、贫血、肾功能衰竭C.发作性肉眼血尿,无水肿与高血症D.水肿、蛋白幂、高血脂、低蛋白血症E.水肿、血尿、蛋白尿、高血压急性肾小球肾炎
淋激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选用。
全球化的实质就是全球资本主义化。()
女性,46岁。胃大部切除术后8天,出现剧烈腹痛,呕吐频繁,量少,不含胆汁,上腹部偏右有压痛性包块,应首先考虑
以下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lude<stdio.h>voidfun(){staticinta=0;a+=2;printf("%d",a);}main()
有以下程序:structS{intn;inta[20];};voidf(structS*P){inti,j,t;for(i=0;i<P->n-1;i++)for(j=j+1;j<P->n-1;j++)
Mothersandmatchmakers(媒人)havealwaysknownthatnotbeingmarriedisadefinitehealthhazard.Butwhenateamofresearch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