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司法体系及其职权。

admin2019-02-23  18

问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司法体系及其职权。

选项

答案(1)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组织法》公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2)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刑事第一审案件及非诉事件;高等法院审理一审上诉和抗告案件,以及“内乱”“外患”“妨害国交”等罪的第一审案件;最高法院审理不服高等法院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告案件。 (3)南京国民政府法院之上设有司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揽各项司法事务。其下设四个直属机关,其中,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使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事宜。司法院还设有秘书处、参事处等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文秘、庶务及撰拟、审核关于司法的法律命令等事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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