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5-09-19  31

问题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
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
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A,B,D

解析 在西晋时,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张裴、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与《晋律》同等法律地位。在唐代,唐高宗召集律学通才及官员对《永徽律》进行解释,称为《永徽律疏》,于永徽四年颁行。故A的说法正确。关于B,在古代罗马,在帝国时期,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因此B项正确。关于C,美国法的渊源包括了制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并没有立法的意义,因此C项错误。关于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但并没有法律效力,故该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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