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给A国丁公司。2004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其理由正确的有:

admin2009-11-23  31

问题 2003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给A国丁公司。2004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其理由正确的有:

选项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 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答案A,C,D

解析 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A项正确。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Xi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