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9题)

admin2013-09-05  23

问题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9题)

选项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答案C

解析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魏律》又称《曹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律疏》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因此,ABD项均正确,本题的参考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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