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市领导女儿,收受民事申诉人乙的5万元现金后,直接找到该市法院院长丙,请求其对乙的再审申请加以“关照”。丙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遂依法决定再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2017-03-21  24

问题 甲是某市领导女儿,收受民事申诉人乙的5万元现金后,直接找到该市法院院长丙,请求其对乙的再审申请加以“关照”。丙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遂依法决定再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受贿罪
D、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388条第2款是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具体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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