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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其约定: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其约定: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
admin
2021-01-02
41
问题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其约定: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第86—88题。
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在于财物性质。利用职务非法获取属于国家应得的公款公物的,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非法获取属于原属请托人财物的私款私物的,构成受贿罪。
(1)本案甲和吴某二人合谋取得30万元,系共同犯罪。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取得的30万元的应然权属。应当认为,题意中“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命题者想提示的是司机交出的钱,即30万元系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过路费中的一部分,本质上是国家应得的公款公物的。故而二人构成贪污罪。
(2)注意:本题与2014/2/21题具有相似性,但定性结论不一样。是命题时对案情叙述不明造成的,不必太过纠结。记住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分标准即可;对方送与国家工作人员的钱款,如属用于换取公务行为(包括不收费)的对价的,系行贿受贿;如属本应交付给国家的款项部分的,系贪污。
(3)二人因属共同犯罪,数额整体计算,不以实际分赃计。
(4)吴某收取甲3万元,属于原属请托人财物的私款私物,成立受贿罪。
(5)受贿后实施他罪,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原则上应当数罪并罚。尽管有手段和目的关系,但不属于“伪造后又诈骗”的牵连犯模型,不构成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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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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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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