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措施,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21-09-10  37

问题 下列关于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措施,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B、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
C、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1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D、在1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答案D

解析 股权投资暴会管理人未按要求披露信息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1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2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D项错误,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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