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14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5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

admin2017-05-10  33

问题 2005年3月1日,甲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14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5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

选项 A、不受限制
B、应从2005年3月1日期计算
C、应从2014年9月7日期计算
D、应从2015年6月7日起计算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A项当选。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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