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4题)

admin2019-02-19  24

问题 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4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4题)

选项 A、《法经》的编纂者是商鞅
B、《法经》将“名例”置为首篇
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展
D、《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 《法经》的编纂者是李悝不是商鞅,A项错误;《法经》共分为六篇,首篇为《盗法》和《贼法》,《具法》起着总则的作用置于末篇,B、C项错误。《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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