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2011年单选27)

admin2018-04-11  24

问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2011年单选27)

选项 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
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
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
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

答案B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一般认为,无因管理人所管理的他人事务,原则上包括一切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并适合于为债的客体的事项,但下列事务不在其列:违法事务、单纯的不作为、本人专属的或者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务。上班,具有人身性,属于本人专属的事务,不得由他人代为,故C项不构成无因管理。放弃继承权,属于本人专属的权利,非经授权别人不能代为,故D项不构成无因管理。朋友间的请客送礼关系,民法不加以调整,所以A项也不构成民法调整的无因管理。由于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管理人为管理时无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管理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的行为人尽管是未成年人,但其抢救落水儿童,仍构成无因管理。本题应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QG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