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21-03-22  23

问题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名居民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名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E、若本案原告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答案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对与其相邻的他人不动产所享有特定支配权。主要包括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权利。本案涉及张某等人的相邻权,因此张某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张某等原告为20名居民,肯定是超过5人的,所以应推选2至5名代表人参加诉讼。所以B项是错误的,E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条的表述是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而C项中说的是法院“可以”通知。所以C项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所以D项是正确的。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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