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自己的住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50万元。保险期限内的一天,因临近单位的过失操作,发生爆炸。爆炸殃及李家,致其房屋受损,修复费用为7万元。事后,李某一方面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面又向造成其损失的邻近单位索赔。你认为李某的这种做法

admin2014-10-04  32

问题 李某为自己的住房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50万元。保险期限内的一天,因临近单位的过失操作,发生爆炸。爆炸殃及李家,致其房屋受损,修复费用为7万元。事后,李某一方面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面又向造成其损失的邻近单位索赔。你认为李某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此案?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李某的这种做法不正确。保险公司应赔付李某7万元,同时对临近单位进行损失索赔。理由:无论是家庭财产保险还是企业财产保险都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那么在投保及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都应遵循财产保险赔偿原则及保险法对财产保险的规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中,首先,李家房屋受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应当对李某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是李某不能因房屋受损而在这个过程中获利,李某只能获得一方的赔偿,要么是保险公司,要么是临近单位。如果临近单位对李某进行了全额赔偿,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所以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对李某进行损失赔偿,同时取得代位追偿权,对李某家临近单位进行索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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