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0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公民甲有妻子、儿女9人,且有许多曾经给过他帮助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2年12月6日,公民甲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

admin2009-02-14  29

问题 公民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90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公民甲有妻子、儿女9人,且有许多曾经给过他帮助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2年12月6日,公民甲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死亡。对其留下的数份遗嘱,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______。

选项 A、如果其数份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C、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数份公证遗嘱,则以其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有处分的财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1,2,4,8

解析 见《继承法》第5条和第2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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