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简述折扣销售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分别应如何处理。(2008年)

admin2014-03-23  27

问题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简述折扣销售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分别应如何处理。(2008年)

选项

答案(1)增值税方面: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根据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种情况下,也允许扣除。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营业税方面: 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所得税方面: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也称折扣销售),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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