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个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2016-01-15  25

问题 以下哪个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名仲裁员胡某、林某、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答案A,B,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因此A选项中,A食品厂只能自己选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必须由A食品厂与B商厦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同样根据《仲裁法》第31条规定,B选项中首席仲裁员不能由其他仲裁员推举,而应由王某和付某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D项中首席仲裁员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利。根据《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知只有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指定仲裁员,前提是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而不能是其他理由。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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