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孙、李四人于2013年1月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钱为普通合伙人,孙、李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月,合伙人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赵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孙不得同本

admin2017-04-21  16

问题 赵、钱、孙、李四人于2013年1月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钱为普通合伙人,孙、李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月,合伙人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赵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3)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钱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4)9月,赵、李提出退伙。经结算,赵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李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5)10月,周、吴新入伙,周为有限合伙人,吴为普通合伙人。其中,周、吴的出资均为30万元。(6)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若周成为A合伙企业合伙人后发现该企业经营不善,打算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甲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则周应当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 A、3
B、10
C、30
D、60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周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符合该规定,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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